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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公务员申诉吗
释义
    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公务员申诉。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
    一、国家监察对象有哪些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二、醉驾和酒驾是否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公务员因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被开除公职。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则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警察违规执法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起诉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起诉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警察本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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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