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原则上不可以一年交一次。为了节约往返银行的时间,简化手续,单位亦可采取预缴的方式,即在年初、半年初、季度初单位可将本年度、本半年度、本季度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