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考勤记录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上班时间: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日常工作记录;与工作有关的聊天记录;其他。证明劳动者上班时间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