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怎么延期申请 |
释义 |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的,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工期到期前,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工伤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完)工合格验收的期限。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延长施工期限的,缴费单位必须提前30天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延期申请表向保险关系股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工程索赔期限的规定 一般进行建筑工程索赔的期限是28天。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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