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的具备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生育保险的主旨是为了对生育过程中的意外情况提供相关报销制度,降低风险。参保条件包括用人单位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以及当地人社局的其他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等。具体的参保标准和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生育保险的具备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根据《生育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保险是我国实施的对生育子女的相关报销制订,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生育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降低风险。一般都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购买和参保的,具体的参保标准和可以享受的条件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生育保险是我国对生育子女的相关报销制度,旨在降低生育过程中的风险。参保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已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等。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而定,需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参保标准和条件因地区政策而异,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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