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多长时间办理 |
释义 | 不动产权证30日内办理完毕。当事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动产合同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房子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啊? 房产更名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乡镇住房有房产证么? 乡镇的房子是否有房产证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了房屋登记或者开发商做过销售合同备案的,则审查通过后一般能取得房产证。但如果是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的,一般没有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证可不可以改名字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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