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8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 养老保险 每人每月补贴240元,基本 医疗保险 每人每月补贴80元。但各地区政策有一定区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