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