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自首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罪行的行为。我国特别自首制度是根据国情设立的,旨在鼓励从罪的犯罪人自首,打击更严重的相关主犯罪。该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的特定罪种,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是指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实现的自首,这也是其之所以特别之处。我国的特别自首制度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所以,该制度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特别自首的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证明之前,自愿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特别自首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包括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减少追诉时效、可能获得缓刑等。适用条件一般包括自愿交代、尚未被发现或证明、积极配合调查等。特别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犯罪问题的解决。 结语 特别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对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来说,它意味着如实供述自己尚未被掌握的其他罪行。我国的特别自首制度是根据现实国情而设立的,旨在鼓励犯罪人自首,打击更严重的相关犯罪。特别自首可以享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包括减轻刑罚、减少追诉时效等。这种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犯罪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