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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险按什么基数来报
释义
    生育险按基数来报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4、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 除 30 * 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 除 30 * 护理假天数。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平均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高于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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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