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按什么基数来报 |
释义 | 生育险按基数来报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4、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 除 30 * 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 除 30 * 护理假天数。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平均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高于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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