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引用和抄袭的界限? |
释义 | 界定引用和抄袭的界限: 1、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引用的实质是借用。把借用别人的和自己的东西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种对引用部分不加引号、不分清楚明白的做法,实际上有隐瞒、化为己有之嫌; 2、通过文中道明或脚注、尾注的方式,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甚至连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及引用部分所在页码一并标明更好。 引用必须适当,必须坚持的原则: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七)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九)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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