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公休假不给休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此外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可按下列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1、到所在单位要求工会或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 2、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不收费用); 3、不服劳动部门裁定,可在收到裁制书15天内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不服法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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