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正常使用。 社保卡除了医疗费用帐户外还有储蓄功能,注销的是储蓄帐户而不是社保帐户因此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不提倡销户,如果公司交医疗保险,每月会返还个人费用和部分公司费用到卡里。 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对社保卡没有影响,可以继续参保。如果用户需要变更代理银行的银行卡,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并销毁。持卡人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 法律依据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以下简称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