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