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原谅了免除处罚 |
释义 | 犯罪行为人若取得被害人原谅,也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免除人民法院所判处的刑事处罚。如果是公诉案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只可以从宽处罚,最后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自诉案件,则可以免除处罚。 一、刑事诉讼谁提起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被害人个人不得提起。公诉案件中有时也有被害人的参与,但是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而是附带民事诉讼,其性质仍然是民事,因此,刑事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就无权要求撤销,只是如果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所以嫌疑人或家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被害人处,被害人的谅解不会让自己直接得到撤案和无罪的结果,而应当将重点放在刑事诉讼的辩护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案件私了能不能撤案 其中区分公诉或自诉案件,若公诉案件一般不可私了,如受害人谅解后,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除此之外,根据案件性质来看,如果是轻伤害,而且是误会的话,可以撤的如果不是的话,一般的很难撤案了。毕竟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三、故意伤害移交检察院严重吗? 所有刑事案件只要立案都会移送到检察院,这是法定程度。案件移交检察院起码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案件已交检察院,说明案件进入了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不成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但不能超过二次;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和解,可以启动和解程序,可以从宽处罚,很可能缓刑或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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