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以公司合并名义,要员工重鉴劳动合同且员工以前的工龄作废,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原工龄可以作废。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