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一、诉讼离婚传票到哪里 (一)原告一般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书提供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地址,还有联络方式。 (二)如果原告知道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提供被告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法院发给被告的传票方式是邮寄送达。 二、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 被告被监禁的。 (二)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