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1、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2、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 3、子女教育。 4、家庭责任。 5、夫妻性生活和谐度。 6、家庭暴力。 7、深挖性格差异、沟通不畅、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细节。 8、好逸恶劳,吃喝玩乐。 离婚理由有哪些 1、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婚前男女的山盟海誓、如胶似漆、如痴如醉的脱离生活的谈情说爱,婚后激情消退,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家常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审美疲劳、婚前专注对方的闪光点变为挑剔对方的缺点,彼此间的尊重感、神秘感日渐消逝,婚前隐瞒对方的隐私也水落石出,过了这么多年才发觉爱情和婚姻不是一回事,爱情在婚姻中没有延续和发展,婚姻成了爱情的坟墓,出现了相爱容易相处难的尬尴。 2、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 一对夫妻婚后生了孩子,出于社会现实压力都要忙于生计,难以抽身一心照顾孩子,婆婆往往担当了家庭保姆的重要角色,将儿子养大后还要带孙子,悉心照料好小孩的生活起居和启蒙教育以及负责入托入学的接送,稍有差错会感到内疚和小夫妻的不理解,且有老夫妻两地分居现象,内心复杂多变。除了照料小孩还要给小夫妻做饭、洗衣、拖地等家务杂事。小夫妻在生活习惯、子女教养上和老一辈存在着代沟和分歧,两代人的矛盾不能妥善处理。婆婆往往能容忍自己的儿子的不对,却无法容忍儿媳的莽撞和过于激励的言语。导致婆婆和儿媳对立,丈夫往往无法胜任斡旋者的身份,一味为了孝顺自己的妈而忽视了另一个心爱的人的内心感受,导致夫妻关系矛盾加剧印发争吵和家庭暴力,使得感情冲淡直至破裂。 3、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4、家庭责任,家务活不干,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一概不问,缺乏家庭整体观念,认为家里的事是女人的事,男人不要去管。 5、夫妻性生活和谐度来叙述。 无性婚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也是婚姻无法维系的绊脚石。性是婚姻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爱情升华和矛盾的缓冲和润滑剂。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性拒绝,应以一句话略带提及引起法官重视。 6、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婚姻中一方不提出离婚,不拒绝离婚,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经济独立,同床异梦,我行我素。在这样的婚姻生活中一方受到了极大的漠视和否定,受害方往往身体无恙,精神饱受折磨和无情打击,容易产生轻微的心理问题,久而久之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给离婚后的再婚造成思想阻塞。 7、深挖性格差异、沟通不畅、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细节。每对夫妻在生活细节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别。 8、好逸恶劳,吃喝玩乐,婚前很难发现出来,婚后有了结婚证就不担心拴不住另一方了,吃喝玩乐的毛病慢慢暴露出来了,工作不是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而是作为消磨时间的方法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