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如果你们是属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离婚之后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你们的婚姻生活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你们是属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离婚之后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你们的婚姻生活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律只会对你们在同居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进行审理,对于你们的夫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如果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你们尽快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你们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会在补办结婚证的那天开始重新确立。 你们不及时补办结婚证的话将会影响到遗产的继承以及其他的因为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因此,在这里建议您尽快的去补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__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____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____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