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算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2、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3、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所以,如果除了儿子以外没有其他的子女了,又超过五十岁,不生育又不想收养,就属于失独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