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聚焦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大科创高地、改革开放高地、新时代文化高地、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人民幸福美好家园等重大战略任务,“十四五”时期谋划推进重大建设项目245个,力争完成投资5.4万亿元以上,推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