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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没有出租的权利吗
释义
    居住权有没有出租的权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
    2、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
    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房屋需要注意: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相对来说,住宅租赁超过20年的很少,但有些开发商将人防车位一次性40年租赁给业主这种方式就是违规的。要清楚这一点,不要交了40年费用,后面20年却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以往随着租赁市场的好坏,房东随意增减房租。但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
    综上所述,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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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