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置居住权如下: (一)依照合同约定设置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置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置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