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是北京市市政府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而制定的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婚姻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结婚双方需要带好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 提前准备好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的,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 婚姻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双方必须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符合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4、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