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案: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查证属实的,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可以结案;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结案; 3.经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应撤销案件。 不批准逮捕与取保候审是否结案没有必然关系,逮捕与取保候审都只是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