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木质一次性筷子收消费税吗 |
释义 | 一次性的木制筷子需要交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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