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开支一个月身亡了退钱吗 |
释义 | 社保拿了一个月,死了是可以退还本金。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个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 1、法律规定社保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因此人死了是可以将社保的钱取出来的; 2、不仅人死了社保里的钱可以拿出来,人没死也有些情况下可以把钱取出来,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龄, 3、但是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而自己又不想补缴的,可以申请将社保中的余额取出来。 一、缴纳社保的方式如下: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方法具体如下: 1、先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总之,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个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规定社保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不仅人死了社保里的钱可以拿出来,人没死也有些情况下可以把钱取出来,比如定居海外,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而自己又不想补缴的,可以申请将社保中的余额取出来。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实际上有三项: ①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到。退休时,我们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用于支付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了,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会取消,会有国家统筹账户继续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参保人去世。 ②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主要适用于去世老人的治丧费用,相应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则是4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贵州省则是两个月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③抚恤金。抚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去世老人亲属的一笔费用,是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来源受到影响,让这个家庭实现平稳过渡。具体标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抚恤金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最初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文件规定,与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12个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这样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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