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工具如何判定? |
释义 | 提供犯罪工具的从犯应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 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犯罪工具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提供犯罪工具怎么判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犯罪工具的界定标准与法律规定 犯罪工具的界定标准与法律规定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对于何种工具可以被视为犯罪工具以及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犯罪工具的规定和准则。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对犯罪工具的界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犯罪工具可以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物品、设备、器械等。法律规定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该工具的设计、用途、特征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等。对于犯罪工具的判定,法律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采取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估。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法律规定可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查询和参考。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工具的人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工具的界定标准与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物品、设备、器械等。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法律规定可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查询和参考。我们应当依法明确判定犯罪工具,并根据法律规定对从犯进行合理的处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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