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制物品包括: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体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毒性物质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十、放射性物质 十一、腐蚀性物质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管制器具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制器具是指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强制性管理的各类器器材、械具。主要包括限制生产类、限制持有类、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 管制器具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