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定什么罪 |
释义 | 抢劫信用卡后并使用通常认定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鉴于信用卡本身的财产属性,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抢劫罪“两个当场”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劫取信用卡后,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是实现抢劫目的行为的继续,是将信用卡本身所记载的财物内容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是抢劫后果的进一步体现。因此,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仍应认定为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一、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具体有哪些 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抢劫除现金以外的财物的,按照被劫的财物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3、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的,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等。 二、如何定义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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