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诉讼中之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要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同居六年彩礼应否返还 同居六年彩礼应返还但。双方同居六年,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彩礼是否无须返还? 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