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怎么更换监理单位 |
释义 | 建设单位怎么更换监理单位?要分为当初定下该监理单位的方式。如果是邀请招标或是内定了,只需要和当地的质检部门通知,施工许可证也要重新办理。假如是公开招标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就需要和当地的招投标管理局和质监部门通知,施工许可证也需要重新办理。还有更换监理单位就是违约了,还要赔偿监理单位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下是更换监理单位的步骤: 1、新的监理单位与原监理公司进行对接工作,处理一些问题。 2、已经完成的资料必须完善哦,由当地的质检站人员审核好,档案也要来人参加看一下是否符合档案资料的要求等,直至补齐资料啊。这部分合格的资料先由甲方代收着。 3、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局办理解除监理合同,如果是国家重点工程或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还要另行公开招标,确定好监理单位。再去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总监、监理工程师调整作出规定而对监理员调整没有明文规定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监理员做出调整决定要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总监决定。 建设方强占农民工财产算侵占罪吗? 建设方强占农民工财产算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还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建设单位怎么更换监理单位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1.4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7.2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 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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