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补偿金,领取方法如下: 1、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发现金,也可以打在工资卡上; 2、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争议申请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给劳动者支票,劳动者可以去银行转账领取。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情形,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