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
释义 |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含义是什么?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对原告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法院会判驳回诉讼请求。 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哪些范围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侵害,但造成的损失已经由侵权人填补; 2、与他人无争议或虽有争议,但争议已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合格。 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的裁定很容易与驳回诉讼的判决混淆。驳回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对原告败诉的判决。虽然原告有起诉权,失去了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并在程序上予以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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