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要房子,房贷怎么处理? |
释义 | 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二、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产? 1、如果你想手续简单点肯定是先过户房产再离婚。 2、如果先离婚后再过户房产的话需要婚姻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资料。比较复杂一点。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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