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据报道,外交部原副局长齐平景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后经齐平景及其辩护律师多次申诉,最终获得减刑,刑期减为6年零9个月。此外,罚金也相应减免。减刑的理由是齐平景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悔罪,且家庭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照顾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外交部原副局长齐平景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此案反映了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和长期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同时,此案也提醒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不能滥用职权、受贿行为,以免落入法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