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公积金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对住房公积金作出处理,双方对分割住房公积金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双方应当将分割方案如实的记入协议中;达不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分割,这里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在婚前取得的,应当算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