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第二,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的。第三,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缴纳失业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职工被单位解除合同之后,生活暂时没有着落,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如果不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之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