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类型与性质 |
释义 |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一)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二)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三)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四)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五)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一)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二)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三)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一)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二)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三)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一、高速公路追尾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 (一)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驾驶员长时间驾驶机动车,加上受时间、天气、季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容易导致疲劳,以至驾驶机动车时反映迟钝,遇到路上有障碍或前车突然减速停车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二)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引发事故。一是超速行驶。二是超载行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不及发生事故; (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的灯光不全或尾部无灯光,货车不贴反光膜; (四)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随意停在路面或路边,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或警告标志的距离过近,就为后方的来车辆设下安全隐患; (五)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许多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引起的; (六)恶劣天气诱发事故。雨、雪、雾天,高速公路能见度低,路面湿滑,制动距离长,驾驶人稍不谨慎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或是不能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来不及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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