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月支付当月工资是否需要计提 |
释义 | 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还是需要做计提,发放这个过程的。所谓计提的概念是,所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均应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然后分摊到相应的费用成本中去。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特别有一栏“应付职工薪酬”作为该款项的体现。因此需要计提。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土地是否计提折旧 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跳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跳槽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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