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门诊办理条件 |
释义 |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1、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3、原则上已经过住院治疗,且该病种年所需医疗费达到本人拟选定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 4、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申请资料: 1、住院及门诊病历; 2、出院记录; 3、社保卡; 4、相关检查报告。 【备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门诊病历及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申请流程: 1、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门诊大病申请; 2、参保人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不齐全告知参保人补齐; 4、经过审核符合条件,收取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证。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 高校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医保心备案准入。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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