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川崎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拒赔现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应当以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如果保险公司存在不当拒赔现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要确定是否存在不当拒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拖延给付保险金。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保险合同: (一)虚假宣传,误导投保; (二)以欺诈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以合同条款含糊不清、免责条款过于苛刻等方式,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拖延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等方式,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保险人不得以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等的身份为由,对其进行差别待遇。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以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损失情况发生以前的事实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法律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和不得违反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与保险公司的交涉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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