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川崎病被拒赔,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川崎病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该疾病被认为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在购买保险时未知晓该疾病。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不赔付的疾病或情况,并在购买前告知投保人。如果该疾病不在不赔付范围内,投保人应该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或者不赔付的事项和范围。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或者不赔付的事项和范围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和保险业惯例。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中应当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有关信息。未告知的,视为未告知。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赔付川崎病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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