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5、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合法; 2、程序规范; 3、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4、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文本规范; 2、内容合法; 3、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正。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变更: 1、承包方依法分立或者合并的; 2、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 3、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 5、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转让的; 6、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 第二十五条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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