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岁前必须立下6大规矩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粗野、粗俗的行为不能有;别人的东西不可以拿,自己的东西由自己支配;从哪里拿的东西放回哪里;谁先拿到谁先使用,后来者必须等待;不可以打扰别人;做错事要道歉,并且有权利要求他人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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