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对符合“人才新政23条”发放条件但未申请相关补贴人员,设置补贴申请过渡期,过渡期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可按“人才金政37条”享受有关补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新增的此类人员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完善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加挂人才科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