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长乐区产假多久 |
释义 |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建省厦门市长乐区普通多少天几天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州市长乐区产假可以休多久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产假休多久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建省福州市法定产假多少天 法律咨询解答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产假不给工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福州市攸县规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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