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 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原始出生记录依据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编码表、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等权威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