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话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