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亏损也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不一定要一次交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可以每一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